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会员2685:好评
房间里的设施条件还是挺齐全的,卫生需要改进了,窗台上都是尘土.位置有点偏了,但是打车还是挺方便的,价格不到二百还是蛮实惠的.
cs001:好评
房间比较旧,空调不好.但和快捷酒店相比,还是值得一住
猫:好评
客户部的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极差!!空调有很大的噪音却说是空调都是这样的,什么都要客人去找经理去。走的时候还把开封的收费毛巾赖到顾客头上要顾客买单,在事情没有说清楚的时候就自顾自的走人。很差!!!以后都不会再去!!!!